新闻公告 · 2024年 9月 29日

关于启用208省道、345省道违停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泾县境内街道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杜绝和遏制道路机动车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7日起,在208省道、345省道新增共6套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地点

1.S208省道169公里787米违停(空空里·临崖艺术空间)

2.S208省道169公里829米违停(空空里·临崖艺术空间)

3.S208省道169公里742米违停(空空里·临崖艺术空间)

4.S345省道77公里792米违停(皖南川藏线六道湾观景平台)

5.S345省道77公里804米违停(皖南川藏线六道湾观景平台)

6.S345省道78公里63米违停(皖南川藏线六道湾观景平台)
二、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抓拍
三、抓拍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1039X(罚款100元,记0分)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采集流程
违法停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将采集信息并通过系统发送手机短信给机动车所有人,自违法停车开始10分钟后,机动车仍未驶离的,将予以采集处罚。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9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泾县交警